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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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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的临2015-114号公告因操作失误造成相关语句串行,详细如下:

 临2015-114公告中错误内容:

 (一)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0日,中孚铝合金与科信电缆就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进行洽谈,科信电缆在洽谈过程中交纳了400万元保证金。2014年3月22日、23日中孚铝合金分别为科信电缆供货40.941吨、55.921吨。2014年3月25日,中孚铝合金致函科信电缆决定终止2014年3月20日洽谈的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科信电缆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数量为100吨的《工业品

 1、请求判令中孚铝合金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赔偿科信电缆经济损失买卖合同》。中孚铝合金已按照《工业品买卖合同》要求履行完毕并于2014年3月31日全额退还科信电缆400万元保证金。

 2015年9月3日,科信电缆以中孚铝合金单方解除合同属根本违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对中孚铝合金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452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中孚铝合金承担。

 现更正为:

 (一)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0日,中孚铝合金与科信电缆就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进行洽谈,科信电缆在洽谈过程中交纳了400万元保证金。2014年3月22日、23日中孚铝合金分别为科信电缆供货40.941吨、55.921吨。2014年3月25日,中孚铝合金致函科信电缆决定终止2014年3月20日洽谈的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科信电缆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数量为100吨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孚铝合金已按照《工业品买卖合同》要求履行完毕并于2014年3月31日全额退还科信电缆400万元保证金。

 2015年9月3日,科信电缆以中孚铝合金单方解除合同属根本违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对中孚铝合金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中孚铝合金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赔偿科信电缆经济损失452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中孚铝合金承担。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于近日收到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偿款3,285万元,上述款项系中孚电力依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巩义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及中孚电力1*30万千瓦供热机组项目替代关停容量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收到的补偿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照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于2014年确认补偿款收入23,94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的临2015-049公告),已计入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和其它应收款科目。

 2015年1月和2015年6月,中孚电力分别收到巩义大唐发电公司支付的补偿款5,84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的临2015-049公告)和2,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披露的临2015-068公告)。截至目前,中孚电力共收到补偿款11,325万元,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未来中孚电力将陆续收到剩余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偿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已获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5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合金”)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特铝”)的全资子公司。

 近日中孚铝合金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传票【(2015)川民初字第3197号】及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电缆”)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中孚铝合金提起民事诉讼,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0日,中孚铝合金与科信电缆就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进行洽谈,科信电缆在洽谈过程中交纳了400万元保证金。2014年3月22日、23日中孚铝合金分别为科信电缆供货40.941吨、55.921吨。2014年3月25日,中孚铝合金致函科信电缆决定终止2014年3月20日洽谈的4,000吨国标电工圆铝杆合作事宜,科信电缆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数量为100吨的《工业品

 1、请求判令中孚铝合金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赔偿科信电缆经济损失买卖合同》。中孚铝合金已按照《工业品买卖合同》要求履行完毕并于2014年3月31日全额退还科信电缆400万元保证金。

 2015年9月3日,科信电缆以中孚铝合金单方解除合同属根本违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对中孚铝合金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452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中孚铝合金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孚特铝成立清算组,并以2013年9月30日为清算基准日进行清算,中孚铝合金作为中孚特铝的全资子公司,也一并纳入清算范围。目前,该清算事项尚在进行中,对公司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已组织律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应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提出延期举证及延期开庭,现法院已同意。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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