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0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大康牧业”)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杭州中院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杭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同时将填妥的公司相关证明、调查表文件一并递交。有关本次民事纠纷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一: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二: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履行收购义务,立即支付给两原告股权收购款人民币6,141.8674万元(暂计算至2015年8月24日,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

 (二)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给两原告因被告怠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导致两原告自2015年7月26日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2.6918万元(暂计算至2015年8月24日,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

 (三)请求判决被告立即赔偿两原告因被告未支付应补足利润导致两原告利润分红损失人民币484.74万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立即赔偿两原告因被告怠于赔偿支付分红损失导致两原告自2015年7月4日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2205万元(暂计算至2015年8月24日,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

 (五)请求判断被告协助办理将原告二所有的武汉和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91.63%的股权转让给被告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关于本次纠纷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原告一于2011年9月共同签订了《共同发起设立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框架协议》,并分别于2012年7月和2013年4月完成了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天堂大康”)的设立,天堂大康将以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等方式对符合公司战略需求的企业进行投资。

 2012年3月6日至31日期间:

 (一)公司与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一之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天堂大康签订了《关于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武汉市江夏区龙泉和祥养猪场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二)武汉和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和祥”或“并购对象”)与武汉市江夏区龙泉和祥养猪场、徐和平、龚英子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由武汉和祥收购龙泉和祥养猪场的相关资产;

 (三)公司与原告二、武汉和祥、天堂硅谷、徐和平、龚英子签订了《关于共同管理武汉和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共管协议”),由公司和天堂硅谷共同管理武汉和祥,其中天堂硅谷负责武汉和祥的战略规划、行业研究分析、资源整合优化等方面;公司负责武汉和祥经营方案和武汉和祥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对共同管理武汉和祥期间设定净利润考核指标,即第一个运营年度的净利润考核指标为人民币400万元,以后运营年度净利润考核指标比上一运营年度净利润考核指标递增比例为15%。如未能实现净利润考核指标,则公司需补偿相当于并购对象运营年度净利润与净利润考核指标之差额的现金。有关《共管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共同管理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0)。

 上述《备忘录》中的第四条“大康牧业对并购对象的收购”具体内容如下:

 “4.1 本备忘录各方一致同意,并购对象实现下述收购条件之一后,天堂硅谷有权要求大康牧业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大康牧业亦有权要求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并由天堂硅谷拟定具体退出方案后提交天堂大康投资与退出委员会审议通过:

 4.1.1对并购对象收购后有利于优化大康牧业的财务指标,能够增加大康牧业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4.1.2预计收购并购对象后对大康牧业协同效应良好、对大康牧业的战略布局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4.2 大康牧业在本备忘录4.1所述的收购条件成就并取得天堂大康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同意的决议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决策程序启动收购程序,具体收购价格和收购方式按以下约定:

 4.2.1 本备忘录各方同意参考大康牧业及国内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并以此对并购对象进行估值。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经本备忘录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并购对象进行评估,作为并购对象的股价依据。

 4.2.2 各方一致同意按天堂大康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退出方案,由大康牧业按照相关法规、大康牧业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以现金或股份支付方式进行收购。

 4.3 若大康牧业在天堂大康收购并购对象后的三年内(自天堂大康收购并购对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算)未能完成对并购对象的收购,则在天堂大康收购并购对象满三年后的六个月内,天堂硅谷有权要求大康牧业以如下收购价格收购并购对象:

 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天堂大康收购并购对象金额*(1+资金占用天数/365天*12%)。

 4.4 若大康牧业在天堂大康收购并购对象满三年后的六个月内无法完成或未能完成对并购对象收购的,则天堂硅谷有权要求大康牧业继续共同管理并购对象,并有权自行决定并购对象的其他退出方式。”

 因此,原告方认为公司应补足并购对象年考核指标的利润差额及其损失合计人民币484.74万元;认为公司应履行并购对象的收购义务,支付原告二持有收购对象的91.63%股权,即支付其股权收购款人民币6,141.8674万元。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2015年度或期后损益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纠纷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

 (二)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0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05月0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35亿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上述资金额度。

 一、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签订了《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购买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鹿理财-温润”15063期0.1亿元;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购买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3亿元;与浦发银行签订了《利多多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购买其保本保收益型产品——利多多结构性存款2.3亿。同时,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仕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购买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鼎鼎成金68598号1亿元;与民生银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购买其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6亿元。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纽仕兰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累计为12.4亿元,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

 2、产品收益计算

 (1)温润15063期: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理财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鼎鼎成金: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3)结构性存款D-1款:投资者理财收益=本金×年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4)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月利率=年收益率/12;日利率=年收益率/360,以单利计算。

 3、提前终止权: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产品风险提示

 上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

 (3)延迟兑付风险: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在约定兑付日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周期期间公司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提前赎回,公司可能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上述银行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相关风险。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会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情况、及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产品的监督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此次投资将对公司2015年下半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备查文件:公司、纽仕兰分别与银行签订的各类理财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9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