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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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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4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正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袁耀辉和郭平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陈可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王刚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元、傅扬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4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

 拟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拟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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