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3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与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的议案》
为解决相关危废污染问题,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环保”)拟在重庆市潼南县建危废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催化剂公司”)也正在潼南县建设废弃催化剂处理项目。出于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目的,经双方协商,拟以交叉持股的方式,共同建设上述两个项目。
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法定代表人:倪刚,注册资本:4996万元,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坪经开区白鹤路43号,主营业务: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设计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托管运营、废物综合再利用、电子产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废物管理与清洁生产等领域。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446万元,营业收入24754万元,2014年利润总额4546万元。
双方拟以交叉持股方式开展合作:一是危废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拟由催化剂公司与中天环保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开发,组建的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催化剂公司持股45%,出资2250万元;中天环保持股55%,出资2750万元。二是废弃催化剂处理项目,催化剂公司已成立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催化剂综合利用公司”)负责建设废弃催化剂处理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目前还处于项目前期阶段。催化剂公司拟按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向中天环保转让所持催化剂综合利用公司45%股权,转让后,该公司由催化剂公司持股55%,出资1100万元;中天环保持股45%,出资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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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