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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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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04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千里”)近日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志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及合作前景

 全志科技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存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300458,是领先的智能应用处理器SoC和智能模拟芯片设计厂商,主要产品为多核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智能电源管理芯片等,是全球平板电脑、高清视频、移动互联网设备以及智能电源管理等市场领域的主流供应商之一,在模拟及数字集成电路设计、系统设计、视频算法、嵌入式软件开发等领域拥有较深的技术积累。

 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存续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0074,以高端的图像采集、分析、显示、处理技术为产品主要研发方向,具备全天候成像、主动安全防范、智能识别、智能化控制等跨界功能的一系列产品。

 双方一致认为,随着智能硬件时代的到来,芯片作为智能硬件的核心和引擎,是设备能够实现智能化的必备基础,其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硬件智能化的进程。双方根据各自领域的优势,拟在汽车智能主动安全系统领域、图像识别领域、声源定位领域共同合作开发多款芯片。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秉持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在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护协作市场的原则下,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与长期保持,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2、在本协议约定之合作模式同等交易条件下,甲乙双方互视对方为优先合作伙伴。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模式

 1、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委托研发、共同研发、技术入股、联合承担课题等多种方式。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合作期限等未尽事宜,将在进一步签订的协议合同中明晰。

 2、甲乙双方同意成立项目组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商制定后续推进方案与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双方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明确的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将另行签订基于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的具体权利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为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全志科技为国内高端IC设计领域的领先者,在模拟及数字集成电路设计、系统设计、视频算法、嵌入式软件开发等领域拥有较深的技术积累。公司与全志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汽车主动安全系统领域、图像识别领域、声源定位领域展开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智能硬件化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未来将以战略合作协议为指导,由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协议,并将按相关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具体合作方案所需权限,经有关审批后实施。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05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确认除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5日、28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于2015年9月29日披露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告》等相关公告,以上事项正在有序进行。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外,庄敏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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