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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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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1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1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年产2GW单晶切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银川隆基2GW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①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隆基”或“公司”)年产1.15GW单晶切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西安隆基1.15GW项目”),投资总额38,064万元;

 ②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切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无锡隆基850MW项目”),投资总额31,792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本次银川隆基2GW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至母公司西安隆基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至陕西西安和江苏无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仍为年产2GW切片项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4 月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 《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028,10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 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几个项目:

 单位:万元

 ■

 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1,997.19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公司拟将银川隆基2GW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变更至母公司西安隆基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实施地点由宁夏银川变更至陕西西安和江苏无锡。

 2、变更实施方式

 公司拟将银川隆基2G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2GW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银川隆基厂区内。建设周期为1.5年。项目总投资80,8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9,2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553万元。项目预期收益如下:

 ■

 注:投产首年按照75%的达产率计算。

 截至2015年8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5.87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单晶硅棒、硅片领域行业地位的同时,逐步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本次通过将银川隆基2GW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至切片生产基地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一方面有利于优势资源整合,发挥公司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优势,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更加靠近公司电池、组件生产基地,有利于降低物流仓储等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更加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规划。

 2、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将银川隆基2GW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至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变更后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介绍

 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系西安隆基全资子公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二)变更后项目的投资构成

 单位:万元

 ■

 (三)变更后的经济效益情况

 1、西安隆基1.15GW项目

 ■

 注:投产首年按照80%的达产率计算。

 2、无锡隆基850MW项目

 ■

 注:投产首年按照80%的达产率计算。

 (四)资金投入方式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银川隆基2GW项目已由西安隆基以增资的方式向银川隆基投入,本次变更后拟以银川隆基分别向西安隆基、无锡隆基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入资金,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其中,西安隆基1.15GW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9,208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募集资金投入26,792万元,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若因银行存款利息原因造成募集资金分配金额差异,以最终到账金额为准。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四、银川隆基2GW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变更银川隆基2GW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仍为年产2GW切片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五、风险提示

 上述对募投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国际贸易、行业政策、经营管理、汇率波动等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此外,鉴于本次银川隆基2GW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将涉及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银川隆基2GW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银川隆基2GW项目变更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银川隆基2GW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加快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节约募集资金,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过程合法、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仍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承诺尽快办理完毕相关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等必要手续。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项目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1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6日

 至201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1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银川隆基2GW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1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范围为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9月29日开始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约2,172.22万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考虑到公司业务向下游行业延伸,组件销售占比日益提高,硅片对外销售占比下降,客户的构成及信用政策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正常信用期及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对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前后对照如下:

 1、变更前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2、变更后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变更账龄结构及相关计提比例,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说明:

 ①对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进行了细化管理,由于行业内客户账期的特点,对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6个月至12个月的应收账款按5%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便于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对于账龄在一年以上的也进行调整。

 ②其他应收款1年以内仍按5%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9月29日开始执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考虑到公司业务向下游行业延伸,组件销售占比日益提高,硅片对外销售占比下降,客户的构成及信用政策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正常信用期及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对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并结合公司现行的信用政策对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进一步细化管理,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0-6个月通常在销售合同账期内),7个月至12个月(含)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1年以内仍按5%计提坏账准备。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9月29日开始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按照2015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款项规模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约2,172.22万元。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变更日前三年的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2012年度,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则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1,759.49万元,增加净利润、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1,445.79元;

 2013年度,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则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1,388.48万元,增加净利润、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1,194.11元;

 2014年度,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则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2,596.71万元,增加净利润、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2,231.63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第01730037号),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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