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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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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刘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刘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刘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刘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刘晓光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尽快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对刘晓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俞昌建先生和常维柯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俞昌建先生、常维柯先生不再担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俞昌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俞昌建先生和常维柯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尽快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对俞昌建先生、常维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刘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晓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会议选举王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王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王灏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俞昌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俞昌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会议决定聘任刘永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设立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20万元人民币参股设立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0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基金目标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基金5%的份额;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0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并购对象为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0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4,3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0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9,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0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3、本次决议有效期为36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5亿元的投资额度;

 4、当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的金额达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继续实施。

 详见公司临2015-10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附:

 一、董事长简历

 王灏先生,男,48岁,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副经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局级),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二、总经理简历

 刘永政先生:47岁,硕士,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曾任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设立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20万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4%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涛;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东侧2间;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拟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1%股权。

 (二)北京水务投资中心:全民所有制企业,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毕小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1号楼11层;注册资本:995,263万元人民币;拟出资75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25%股权。

 (三)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林雪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301室;注册资本:1,049,410.83万元人民币;拟出资12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4%股权。

 (四)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倪明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拟出资12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4%股权。

 (五)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盟企业之一的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注册资本:41,796.91万元人民币;拟出资12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4%股权。

 (六)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马长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甲2号;注册资本:18,300万元人民币;拟出资12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4%股权。

 (七)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文剑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注册资本:107,036.65万元人民币;拟出资12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4%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拟为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待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作为参股方之一,出资12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的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104号公告。

 管理费支付:管理费按年度支付,首年管理费于基金首次实缴出资到帐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后于每年度开始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收取;

 如果首年度或最后一个年度的天数不足365日,管理费金额按照实际天数计算。首次实缴出资后的各次实缴出资当年度的天数不足365天,管理费金额按照当年实际天数计算。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及投资团队,基金管理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实现基金投资人收益。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5%份额。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文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村东街363号106;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5%份额。

 (二)北京水务投资中心:全民所有制企业,为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毕小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1号楼11层;注册资本:995,263万元人民币;拟作为北京市政府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代持人,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20%份额,同时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5%份额。

 (三)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林雪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301室;注册资本:1,049,410.83万元人民币;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5%份额。

 (四)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倪明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5%份额。

 (五)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盟企业之一的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注册资本:41,796.91万元人民币;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5%份额。

 (六)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马长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甲2号;注册资本:18,300万元人民币;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5%份额。

 (七)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盟企业之一。法定代表人:文剑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注册资本:107,036.65万元人民币;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5%份额。

 (八)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普通合伙人。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设立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104号公告;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1%份额。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发展方案

 第一步,建立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基金,计划一期规模达到10亿元人民币,由北京市政府一次性出资2亿元人民币,七家联盟企业各认购5,000万元人民币,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认购1,000万元人民币,另外吸引社会资本3.9亿元人民币。

 第二步, 适时发展为首都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通过进一步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和引导,争取募集30亿元,聚焦通州、加快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建设,为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行政副中心提供坚实的水务支撑。重点投向水网工程、水质净化工程、湿地保护及修复工程、潮白河及北运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通州区水务工程项目,为打造行政副中心和通州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步, 根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为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重点投向张承地区水源保护、永定河生态恢复、潮白河治理等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项目。

 (二)交易标的

 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5%份额。基金发起人及募集情况如下: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

 基金规模:一期目标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为6年,管理及退出期 为4年。

 基金法律结构:有限合伙企业。募集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拟成立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103号公告。

 市场定位:基金优先投资于首都地区及津、冀水环境治理相关领域,水环境治理相关领域的投资规模不低于基金规模的70%,其余资金可投资其他市场化运作项目,提高基金整体投资收益。

 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机械设备的创新及其研发;新建污水处理厂、供水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河道治理、水体综合修复等具有创新及示范性效应的项目;以股权和/或债权的形式投资于水环境治理领域具有创新技术、竞争优势和快速增长潜力的企业。

 退出模式:IPO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政府回购、控股股东 回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

 分配原则: 社会出资人和联盟企业优先分配收益,当联盟企业和社会出资人在本基金实缴出资额实现年化收益超过6%之后,政府出资人才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参与收益分配

 若本基金按实缴出资年化收益率未达到8%,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基金收益分配;若超过8%,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2:8比例分配。

 五、基金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基金的未来投资领域为水环境治理相关领域,与公司主业存在的协同关系,基金的运作及收益情况存在一定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本基金由政府通过财政出资参与基金募集,并通过劣后收益条款提高基金运作的安全性,通过专业机构的多种资本化工具建立可持续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未来将通过多样化投资等方式控制风险。此外,公司投资额及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基金围绕中央及市政府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及时把握科技创新及产业建设等相关领域的实施政策和优质项目,将成为参与推动京津冀水污染治理建设的落实主体。参与发起本次基金,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污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铁岭污水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铁岭污水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园艺村马蓬沟;法定代表人:花文胜;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利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57,644.55万元、净资产6,369.77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8,200.43万元,净利润1,847.52万元;截至2015年7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5,273.90万元、净资产16,296.55万元,2015年1-7月份营业收入5,229.21万元、净利润896.38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岭污水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铁岭污水公司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5,876.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35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邦洁”)提供委托贷款4,3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成都邦洁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成都邦洁为公司2015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石羊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许凡;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水质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大气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开发清洁能源技术;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项目投资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8,201.60万元、净资产2,000.00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至2015年8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689.39万元、净资产2,000.00万元,2015年1-8月份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邦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成都邦洁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5,876.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9,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市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9,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呼市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呼市首创80%股权,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呼市首创20%股权,注册资本:40,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20号;法定代表人:程贵;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运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设计、建设和运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呼市首创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37,724.70 万元、净资产20,323.76 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7,840.51 万元,净利润2,654.93 万元;截至2015年8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3,597.91万元、净资产34,019.43万元,2015年1-8月份营业收入5,012.45 万元、净利润1,185.12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呼市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呼市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5,876.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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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工商银行安定门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为开放式无固定期限(91天投资周期)。

 截止到本公告日,在连续12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已到期收回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已取得理财收益373.22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委托理财协议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不得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会计信息部具体实施。

 7、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当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的金额达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继续实施。

 8、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会计信息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会计信息部须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会计信息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9、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额度、期限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10、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共计4亿元。

 特此公告。

 附件: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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