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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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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等事宜的公告

 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满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提高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变更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五 基金的投资 二、变更后的“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由“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是由全球著名指数提供商标准普尔和中信证券共同设立的独立合资公司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中信标普国债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连续,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能够标示出利率市场的整体收益风险水平。

 沪深300指数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上证国债指数很好地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具有较高的权威和市场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银河银联系列基金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事宜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75% + 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5%”(注:中信国债指数后更名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变更为“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75% + 上证国债指数涨跌幅×25%”;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债券指数涨跌幅×85%+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15%(其中,债券指数为: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51%+中信银债指数涨跌幅×49%)”变更为“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涨跌幅×85%+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15%”。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等事宜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提高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A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注:中信全债指数后更名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上证A股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十、业绩评价基准”:

 由“上证A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修改为

 “上证A股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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