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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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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能股份”、“本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经协商一致,拟共同投资设立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发电”),并于2015年9月29日签订《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合资协议书》”)。

 根据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1、公司名称: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二)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1、公司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能发电、潮汐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发电等新能源的电力生产与销售,投资与开发,设备维修,相关技术与咨询、培训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期限:长期。

 3、双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公司设立后从事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D、E区(600MW)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石城渔港(200MW)、平海湾F区(200MW)海上风电项目由公司与福能股份共同合资设立公司进行开发,福能股份控股;双方共同向福建省争取的新增200万千瓦以上的海上风电资源,由公司或其控、参股子公司开发。

 (三)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三峡新能源认缴出资额13,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5%;首期出资6,500万元人民币,在2015年9月30日前足额缴付完毕;剩余出资6,500万元人民币,在201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付完毕。

 2、福能股份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缴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首期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在2015年9月30日前足额缴付完毕;剩余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在201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付完毕。

 二、签约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2号;

 (四)法定代表人:樊建军;

 (五)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电力、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设立海峡发电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系贯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5-052))精神,落实公司“大力发展新型清洁能源发电”的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和整体盈利能力。

 四、风险分析

 海峡发电设立后开发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且可能面临运营管理、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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