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每 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10月13日
● 除权日:2015 年10 月14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10月15日
一、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9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 年10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转增方案:以2015年 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86,41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86,414,930股。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0月13日
(二)除权日:2015年10 月 14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15年10 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
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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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572,829,86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31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539434
联系传真:0471-6539434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
九、备查文件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