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特殊性质与运作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进行调整,并相应对基金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具体调整为: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1 点、第2点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执行新的管理费、托管费费率标准;对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新费率进行差额调整,于2015年9月30日归入基金资产。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