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9月29日14:45。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9月28日15:00-2015年9月29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9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梁柏松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0人(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3人,通过现场表决方式投票的股东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982,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16%,其中,网络表决股份3,475,955股,现场表决股份 150,506,261股。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53,880,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反对的有102,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弃权的有0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公司5%以下股票的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的有3,380,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7%;反对的有102,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93%;弃权的有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53,880,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反对的有 102,15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弃权的有 0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公司5%以下股票的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的有3,380,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7%;反对的有102,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93%;弃权的有0股。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 吴年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