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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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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5-059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以上公告中的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应改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进行更正。

 以上公告中除了“股东大会届次”的错误以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5-06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披露于2015年9月29日的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2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下午3:00-2015年10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9日。

 (八)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三种方式其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十)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2.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2.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2.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2.4、债券利率

 2.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2.6、担保条款

 2.7、上市场所

 2.8、承销方式

 2.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2015-05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8月25日和2015年9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2日、13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0月13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卫 黄锷佳

 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小卫 黄锷佳

 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邮箱:t-a-t@163.com

 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3

 2、投票简称:“太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太安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相关议案的表决)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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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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