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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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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60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一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已于今日签署,详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15-062号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执行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和俞曾港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已于今日签署,详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15-063号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执行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和俞曾港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于聘任杨吉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张松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提名,董事会建议聘任杨吉贵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同时提名及建议聘任张松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就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杨吉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及聘任张松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公司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杨吉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聘任张松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我们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没有发现杨吉贵先生和张松声先生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他们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没有发现杨吉贵先生和张松声先生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关于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3、根据张松声先生本人的声明,张松声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九-十四条关于独立性的任职条件。

 4、董事会此次建议聘任杨吉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聘任张松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杨吉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聘任张松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两位候任董事的简历如下:

 杨吉贵先生,1966年9月生,49岁,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广州海运财务处核算科副科长、财务部副科长,深圳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海运供贸事业部总会计师,中海供贸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05年3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总经理。2012年8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财务金融部总经理,2014年3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张松声先生,1954年12月于新加坡出生,60岁,张先生1979年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获船舶设计及海事工程一等荣誉学位,张先生现任新加坡太平船务集团董事总经理、香港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00716)主席兼首席行政总监,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前任会长、前新加坡官委议员、并曾担任新加坡海事基金创会主席、新加坡船务公会会长、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8年6月-2014年5月)和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6月-2015年5月)。张先生目前担任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SBF)主席、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驻新加坡荣誉领事。新加坡海事学院董事会主席、通商中国董事、The Standard Steamship Owners’Protection and Indemnit Association (Asia) Ltd主席。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刊载。

 上述两位候任董事的聘任事宜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两位候任董事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与本公司签署委任合同,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杨吉贵先生将不会从本公司领取薪酬,张松声先生的薪酬为人民币30万元/年。

 五、关于收购上海浦远持有的中海浦远49%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海浦远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浦远”)49%股权,支付的对价为-523.81万美元。

 于收购前,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持有中海浦远51%股权,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持有中海浦远49%股权;于收购后,中海浦远将成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收购不会对本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年底前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上的前四项议案及董事会于201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股东通函被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后对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6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收购上海浦远持有的中海浦远49%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15-060号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62号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和临2015-063号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62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签署的《2013至2015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及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与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船员管理服务协议》将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拟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及确定2016-2018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及生效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可继续为本集团提供本集团持续营运所必需的海运物料及服务供应,确保本集团核心业务的正常营运。本公司董事认为,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的各项交易及其交易限额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给公司及其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是本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并无其他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背景介绍

 自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成立以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及其附属公司一直为本集团提供本集团持续营运所必需的海运物料及服务供应,包括船舶坞修及维修保养服务、供应润滑油、淡水、原料、燃油及其它服务。目前生效并执行的为2012年10月15日签署的《2013至2015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2013-2015年度协议》”)。

 此外,于2014年,本集团(包括全资子公司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和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船员管理体制改革,于2014年4月29日与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海运的全资子公司)签署《船员管理服务协议》,新增船员管理关联交易,2014-2015年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和18亿元。

 上述协议皆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都将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确保本集团正常持续经营所必需的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项目,并维持本集团与中国海运已建立的长期业务关系,经本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同意,本公司于同日与中国海运签订《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2016-2018年度协议》”),于董事会会议上,执行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和俞曾港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皆投赞成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16-2018年度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或持续性关联交易),必须以发布公告方式披露,并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将把《2016-2018年度协议》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海运及其关连人士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2012年10月15日签署的《2013至2015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和于2014年4月29日与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船员管理服务协议》,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

 实际发生金额大幅低于预计金额的原因:

 1、2013-2015年的航运市场形势大幅低于市场预期,本集团未如预期的扩张本集团船队规模;

 2、在2012年签署前次合同时,为确保在实际执行过程发生金额不会超过预计上限,对预计上限有所高估;

 3、在前次预计时,预计燃油采购类金额占总预计金额的89%、77%和74%,自2014年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滑,燃油采购金额大幅低于预期。

 上述三点导致2013-2015年上半年实际发生金额大幅低于预计金额。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6-2018年度协议》中服务项目与《2013-2015年度协议》大致相同,也为八项,此外,《2016-2018年度协议》中的第四项已涵盖2014年新增的《船员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预计2016-2018年交易上限如下:

 ■

 预计发生金额上限乃考虑下述几点:

 1、过往三年各类别发生金额的峰值;

 2、本集团对各类别交易的实际需求;

 3、本集团或有的船队规模扩张;

 4、经济波动及物价波动,尤其是石油及燃油价格的波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于交易发生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38.12%股份(计及其附属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8.34%),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中国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即一直为本集团提供本集团持续营运所必需的海运物料及服务供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6-2018年度协议》,中国海运及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提供的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包括:

 1、供应润滑油、淡水、原料、燃油、机电及电子工程、船用物料及船舶和救生艇之维修与保养,包括境内相关服务和境外相关服务;

 2、油污处理、保养、通信及导航系统服务;

 3、坞修、维修、特涂及船舶技改服务;

 4、船员管理服务;

 5、为船员提供住宿、医疗、交通运输等服务;

 6、船舶和货运代理服务;

 7、用于销售及购买船舶、附件和其他设备的服务;

 8、杂项管理服务。

 与《2013-2015年度协议》相比,《2016-2018年度协议》中的第四项已涵盖2014年新增的《船员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2016-2018年度协议》项下各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价确定,该等市价乃参照独立第三方当时于中国或国外(视情况而定)就相同种类或类同种类之船用物料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或者中国海运向独立第三方在最近的类同种类交易所收取的价格而确定。

 (三)2016-2018年度交易额上限

 如第4页表格所示,2016-2018年度交易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8.2亿元、人民币74.2亿元和人民币82.2亿元,各项交易的各年度交易额上限如表格所示。

 (四)期限及终止

 《2016-2018年度协议》将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经营油品、煤炭、铁矿石和液化天然气海运业务的专业能源运输公司,与中国海运之间存在着长久紧密的业务关系,自本集团成立以来,中国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即为本集团提供本集团持续营运所必需的海运物料及服务供应,过往已签订的协议及今日签订的协议,对本集团核心业务和营运均重要,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中国海运作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经营的大型航运集团企业,具有强大的实力、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本集团利用这些优势,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相应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16-2018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63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5年12月31日终止,本公司拟与中海财务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确定2016-2018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及生效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为本集团提供较市场更为优惠的金融服务。本公司董事认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各项交易及其交易限额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给公司及其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本集团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并无其他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背景介绍

 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12年10月15日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海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本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海财务公司于2013-2015年间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外汇买卖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鉴于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5年12月31日终止,本公司拟与中海财务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于同日与中海财务公司签订《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董事会会议上,执行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和俞曾港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皆投赞成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一般比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或持续性关联交易),必须以发布公告方式披露,并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将把《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海运及其关连人士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为2012年10月15日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

 实际发生金额大幅低于预计金额的原因:在2012年签署前次合同及预计时,为防止在某些偶发交易日的存款余额或贷款余额超过交易限额,在预计时参考过往发生的峰值对未来峰值进行了预计。由于2013-2015年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本集团船队规模和收入水平均低于预期,因此本集团在中海财务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也都大幅低于预期。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于201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服务项目完全相同,预计2016-2018年交易上限如下:

 ■

 预计发生金额上限乃考虑过往三年各类别发生金额的峰值、本集团实际资金周转需求而确定。

 在《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第3项(结算业务)和第5项(其他业务)相关手续费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根据本公司目前的测算,手续费金额较低,本公司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手续费的实际发生金额,在适用的情况下履行披露和相关批准程序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甲方: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为上海市东大名路670号5楼,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财务公司。中海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中国海运集团内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中海财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于交易发生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38.12%股份(计及其附属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8.34%),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海财务公司的股东(除本公司外)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或其控股、参股公司,因此中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签署《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资料:

 ■

 中海财务公司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六年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乙方:本公司(集团)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服务项目

 根据《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海财务公司将为本集团提供如下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服务);

 3、结算服务;

 4、外汇买卖服务;以及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上述服务内容与201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服务项目完全相同。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关于存款服务:甲方吸收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吸收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当时甲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应较当时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条件优惠;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较当时甲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条件优惠。

 3、关于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外汇买卖服务:甲方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各项外汇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甲方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当时甲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2016-2018年度交易额上限

 有关2016-2018年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和外汇买卖当年累计金额(亿美元)的上限如表格第三页表格所示。

 (四)期限及终止

 《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出不续期要求,否则协议有效期于每次届满后自动延长三年,自每次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海财务公司已为本集团提供六年的金融服务,根据《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海财务公司将以潜在较高之存款利率或较低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提供之服务相比较)为本集团持续发展融资。

 由于中海财务公司熟悉本集团业务,因此可为本集团更为及时有效地提供所需资金。本集团也希望在航运形势不景气、市场资金面偏紧、外部融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更多地通过中海财务公司获得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拓宽本集团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本公司持有中海财务公司25%权益,中海财务公司的业务扩展也将使本公司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16-2018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5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经向中国海运问询,目前相关事项仍在加紧筹划中,但由于所涉及事项比较复杂,可能涉及资产重组,目前相关事项仍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包括就具体交易方案与各中介机构进行讨论、就有关事项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

 本公司将及时与中国海运进行沟通,了解上述重大事项筹划进展情况。在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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