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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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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结合公司的财务、经营现状,公司初步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方案需要审议的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上市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偿债保障措施

 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参见《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6日

 至201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10月1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

 2015年10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215163

 联 系 人:熊燕

 联系电话:0512-67379026

 传 真:0512-67379060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0、本次债券的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

 11、偿债保障措施

 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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