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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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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年 6月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58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于对下一运作期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本基金第一运作期于2014年12月23日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属于理财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8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转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董事,比利时国籍,国际政治学硕士,历任CL Global Partners(纽约)副总经理、汇丰投资银行(伦敦)副总经理、高盛投资银行(伦敦及巴黎)董事总经理、法国巴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伦敦)行政总裁兼董事,2012年9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亚太区行政总裁。

 刘颂先生,董事、总经理,英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英国伦敦洛希尔父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助理,路透伦敦资产管理战略企划部全球总监,路透香港亚太区资产管理及研究总监,香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先锋投资(米兰及都柏林)独立副董事长, 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B Control SICAV 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1984年7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兼财政系主任、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2012年11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章明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加拿大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戴德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4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组合经理、研究总监、股票绝对收益组合总监、投资总监。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轶平先生,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9年1月至2009年8月任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分析师,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瑞银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2011年10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投资经理,2013年8月起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8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基金经理。

 谈云飞女士,硕士。2005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7月起任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刘颂,总经理;戴德舜,副总经理;邵佳民,总经理助理;丁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康旭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856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黄靖婷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黄靖婷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产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匹配作为基本原则,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各类资产的利差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决定资产配置比例。

 2、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在对银行存款利率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将对银行的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研究,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决定各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

 3、短期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之和。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该债券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二是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挑选期限适当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5、投资决策和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第九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9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2007 年7 月1 日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2014年12月23日,本基金第一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暂停运作状态。

 (二)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已在第一个运作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

 3、2014年12月23日,本基金第一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暂停运作状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7%÷当年天数

 H 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更新了张文伟先生、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奚万荣先生、章明女士的简历。

 2.增加了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刘颂先生、张馨先生的简历。

 3.删除了孟辉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对注册登记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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