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叶书:
因你涉嫌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没收违法所得1,375,593.58元,并处以1,375,593.58元罚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64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事先告知书(联系人:项楠/宁荣,电话:010-88060707/88061473)。逾期,视为送达。
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64号)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会指定联系人(项楠/宁荣,电话:010-88060707/88061473,传真:010-88061632)联系,书面告知是否要求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会,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