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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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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04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27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鉴于本次涉及核查事项较复杂,工作量较大,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补充完善。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47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及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5年4月3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相关防范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

 1、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820万股,且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9,915.60万元。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5年6月实施完毕,按照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332.00万股。

 2、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摊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512.00万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3,734.50万元,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49.77万元。2014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48%。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512.00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4,413.86万元;201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8.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95%;公司每股收益为0.08元/股,较2014年同期提高100.00%;净资产收益率为1.49%,较2014年同期提高0.82%。

 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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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述测算的假设说明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6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为测算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而作出的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79,915.6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82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产生尚需一定时间,短期内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发行人发行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会出现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1)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79,91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用募集资金为未来2-3年的业务拓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证机制。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4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监管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监管措施。

 二、浙江证监局监管措施

 1、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2011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美欣达集团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江监上市字[2011]第79号),该监管关注函了关注以下事项:

 ①2011年2月18日,公司子公司荆州奥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纺织”)与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奥达纺织将473.61亩的土地按“净地”要求移交给收储中心,补偿金额为30,072.32万元,预计全部搬迁工作将在2013年9月份完成。公司在2011年一季报中,在目前只收到1.5亿元的土地补偿款,剩余补偿款尚未收到且成本费用尚未能完全确定的情况下,确认当期收益7,500万元。请公司对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并着重对一季度即全部确认收益的原因进行说明。

 此外根据协议,收储中心于2011年6月30日前应支付奥达纺织11,079.04万元,但实际支付15,000万元,请公司就未按协议收取土地补偿款的原因以及协议是否有效作出详细说明。

 ②2010年,公司多次向大港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州大港集团进出口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累计发生额5,350万元。此外,奥达纺织于2011年1月将3,000万元出借给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请说明上述资金拆借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资金拆借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即时掌握奥达纺织上述对外资金拆借行为;公司及奥达纺织的对外资金拆借行为履行了哪些具体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以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采取了抵押、担保等风险对冲措施。

 ③2010年年报披露期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昭和的配偶在敏感期违规买卖股票,且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请公司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局《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9号)要求,对公司董监高及配偶2011年以来买卖本公司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自查情况报告;2、买卖股票书面问询函及书面确认函;3、为防止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违观买卖股票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所采取的整改措施;4、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针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关注的问题,公司回复的情况说明:

 ①2011年3月18日,公司于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协议》,荆州收储中心收购奥达纺织位于荆州市荆州开发区的老厂区三宗面积为315,743.08平方米(折合473.61亩)的国有工业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荆州市政府意见,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30,072.32万元,由收储中心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其中:2011年3月31日前支付7,079.04万元,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4,000万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万元,2013年9月30日前支付3,993.28万元。

 根据业已签署的协议,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一致认为:

 a、本协议主体一方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国有独资企业,本次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收购补偿,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中“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且本次补偿款来源于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筹资金,非财政预算资金。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

 b、在本协议签署后,收购方即向公司要取了收购资产的所有权证,并以该权证办理过户后向相关银行进行了融资,以支付协议款项。我们认为,该土地及相关房产的权属已不属于公司,除公司按协议分期收取补偿款项外,公司已不能从其等到其他的经济利益流入,也即不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基本定义,会计上应将其资产转入清理;

 c、在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中,有协议及明确的出售价格,同时就出售资产(土地及建筑物)也有明确的账面价值。同时,公司也考虑了出售该资产(土地、厂房)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就搬迁期间机器设备的折旧、人员工资等搬迁损失进行了合理的预估。所以公司据此进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是合理的;

 d、公司目前已收到了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款项15,000万元,该款项支付已较协议提前,提前收取款项并不能说明协议的无效,而恰恰说明了双方执行协议效率的提高。

 ②公司首笔拆借资金于大港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万元,因时间较短,且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此后,因公司资金掉头困难,也曾向大港纺织有限公司借入500万元,并未支付利息。在此情况下,公司又发生两笔拆借款项共3,350万元于大港纺织集团。所有拆借资金,公司均按高于公司融资成本的利率向对方收取了利息。该项拆借每笔均业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

 子公司奥达纺织于2011年拆借资金3,000万元于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原因与过程如下: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2010年底农历春节前出现资金调头困难,荆州市政府同意给予其支持,并决定由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来帮助解决资金问题,但根据相关的政策,土地储备中心的资金不能直接借贷给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当时,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正在与奥达纺织洽谈土地收储事宜。荆州市政府提出变通做法,即提前支付给奥达纺织款项15000万,其中12000万元为前二期应支持的收储款项,另外3000万元通过奥达纺织账户转借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到期后支付给奥达纺织,作为第三期收储款项的部分。因奥达纺织的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同时,上述资金的往来没有实质损害公司的利益,奥达纺织就执行了上述操作。

 上述几项资金往来,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有待完善,公司对此已高度重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已责成管理层在2011年加强此方面的规范运作,严防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③具体说明如下:

 a、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6日,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股票代码002034.SZ)董监高及配偶买卖美欣达股票的自查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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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情况说明

 (1)2011年4月22日至5月4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金来富、刘昭和、潘玉根分别通过竞价方式卖出美欣达股票18,750股、18,525股、127,785股,上述交易行为的时点不属于公司的敏感期间,在交易之前,上述人员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股票买卖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出具了确认函,因此上述交易行为均合法合规。

 (2)201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昭和的配偶刘亚于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美欣达股票700股,交易时点为公司2010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属于敏感期间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因此上述行为属于违规买卖股票。

 3月29日上午,刘亚在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后,立即向公司作了报告,并详细说明了操作过程与原因,即:她原本是于该日以现价买入“久联发展”(证券代码:002037),由于在敲击键盘时出现失误,将“7”误输入为“4”,变成了“002034”,虽然随即发现了错误,但由于交易已经完成,无法撤回。同时她向公司请示补救措施。公司也立即将上述情况向监管部门作了口头汇报,为了避免再犯错误,监管意见是已买入的股票不能在敏感期再卖出,待《公司2010年度报告》披露后,在非敏感期由其自愿处置。刘亚于4月22日开盘集合竟价将违规买入的700股以18.03元/股卖出,收益2543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于3月30日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昭和发出了《监管关注函》。

 c、公司的整改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昭和的配偶刘亚的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高度重视。

 (1)责令没收刘亚的违规买卖股票收益2534元,上述款项已于4月23日上交给公司。

 (2)公司组织全体董监高进行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规章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的专门培训与学习,进一步强调公司的规范运作,防止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发生。

 (3)公司正在与全体董监高的证券账户开户机构进行沟通,探索建立针对特定股票交易进行锁定的技术限制机制。

 (4)自2011年1月1日至5月6日,公司主要披露事项如下:

 201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的公告》,预计此次收购行为将会增加公司2011年非经常损益7500万元。

 2011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0年业绩快报》,预告公司2010年的净利润约为726万,同比下降62.88%。

 201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告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约为6500-7000万。

 201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10年报报告及摘要》、《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系列公告。2010年净利润为772.88万,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转增股本,2011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为6549.60万元,同时预测2011年1-6月的经营业绩约为6500-7500万。

 2、2015年4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201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美欣达集团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江监上市字[2015]第44号),该关注函关注以下事项:

 ①截至2014年底,公司应收荆州市荆沙棉纺织有限公司款项22,934,355.68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有14,582,968.41元,公司认为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请详细说明判断依据,并提供有关材料。

 ②公司合并报表列报,库存商品期初账面价值1.26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1.27万元,期末账面价值1.08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46.86万元,请详细说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③公司附注中列示应付荆州市华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377.8万元,账龄超过1年,为资金拆借款。请提供资金拆借协议 ,并说明借款期限及利息支付情况。

 ④公司附注中披露2014年度归还融资性应付票据4,000万元,请详细说明交易事项。

 针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关注的问题,公司逐一说明相关问题

 ①子公司荆州奥达公司系于2001年9月26日由荆州市荆沙棉纺织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成立,原荆州市荆沙棉纺织有限公司欠付的职工安置费(包括离退休、内退、伤残)等费用由荆州奥达公司垫付。根据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荆州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奥达公司负资产数额认定意见的请示》(荆国资文[2011]88号),荆州奥达公司应收荆州市荆沙棉纺织有限公司代垫款由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支付。

 根据荆州奥达公司2014年12月31日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荆州奥达公司沟通函,对公司账列的荆沙棉织有限公司款项可以确认收回,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本期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2,146.86万元,主要是纺织类的库存商品本期末共计提的跌价约2,005.53万元,纺织类产品主要由子公司荆州奥达公司生产。跌价准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2014年奥达公司进行了厂房搬迁,设备投入加大,2013年末转固的固定资产约1.9亿元,厂房设备折旧增加计入库存商品,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升高;2、竞争加剧,纺织业毛利下降,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下降,由于期末的库存商品成本较高,跌价准备有所上升;3、原材料价格下跌,由于公司的原材料都是前期采购,跟目前市场价格相比缺乏优势,导致库存商品普遍价格偏高,故厘定的跌价准备也有所上升。4、本期销售下降,库龄较去年相比有所增加,故补提了跌价准备。5、上期纺织类毛利率为6.46%,本期为1%。由此我们也可看出,纺织类产品本期毛利下降较快,部分产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金额较大 。

 ③荆州奥达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荆州市华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资金拆借协议,历年借款明细及利息收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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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该交易事项为应收票据贴现,票据由公司向久久印染开具,后久久再背书给公司,公司分别向沈阳安登贸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兴昊洋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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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所监管措施

 1、2011年1月交易所监管函

 (1)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5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其主要内容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①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0年年报中子公司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向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0万元,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

 ②整改情况

 公司自收到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5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后,便对其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提问题进行整改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荆州奥达纺织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进行了及时的公告(详见2011年6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管理部对于公司提交的监管函回复及实施整改的情况、效果,没有提出异议。

 2、2013年7月交易所监管函

 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12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其主要内容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①存在的问题

 2013年6月25日,根据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其中,30%的股权转让给许晓燕,涉及金额495万元。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0日,许晓燕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其离职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截至2013年6月25日,许晓燕离职时间未超过12个月,但公司在前述公告中披露公司与许晓燕之间的本次股权转让未认定为关联交易,直至2013年7月5日,公司才披露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是关联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4条的规定。

 ②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落实至后续工作开展。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3、2015年2月交易所监管关注函

 2015年2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7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其主要内容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①关注事项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至今尚未申请股票复牌。请公司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②问题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收购的各项工作。目前,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湖州展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州展望天明药业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收购标的”),与交易对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并已安排了相关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等进行现场工作,期望本次重大收购事项能够顺利实施。但由于收购标的存在一些瑕疵,主要是湖州展望天明药业有限公司需完成药品生产经营的GMP认证,以及标的资产存在一些权证不全的情况,相关认证及补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鉴于该事项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存在不能完成的可能。公司承诺如2015年3月31日前上述工作无法完成,公司将终止该重大收购事项并复牌,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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