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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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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5—03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于2012年7月10日签署的《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广日电梯可按被政府收储的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920号地块的土地出让成交价的65%收取土地补偿款。广日电梯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支付的部分土地补偿款人民币171,000.00万元,加上广日电梯此前已经收到的预付补偿款人民币57,877.33万元,截至目前,广日电梯已累计收到土地补偿款项228,877.33万元。

 根据《补偿协议》,广日电梯总共可获得的土地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成交价(人民币442,000万元)乘以65%,再扣除执行《补偿协议》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执行《补偿协议》发生的相关费用尚未完成确认手续,须待确认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土地补偿款之余款的最终结算,届时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以本次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171,000万元(税前)进行测算,该土地补偿款(税前)占本公司2014年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226.30%,将对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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