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24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24号)之回复报告》,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证监会。
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24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于2015年9月16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24号)之回复报告》,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证监会。
现根据证监会审核意见,对一次反馈意见和二次反馈意见答复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并形成该补充说明,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24号)之答复报告的补充说明》。公司将于上述补充说明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补充说明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