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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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傅强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长杨军先生、董事孙迎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赵柏福先生、监事贾海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陈复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副总经理王定健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增资中软系统工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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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投资购并迈普通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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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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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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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的直接控制人,为关联股东,在会议审议该议案时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223,190,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3%)不计入第1、2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