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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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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15-032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郭文仓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4亿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题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即为有效,根据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上交所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水泉、尉海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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