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或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5号)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667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667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366.70万股,网上发行3,300.30万股,发行价格为8.07元/股。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派发过股票股利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4,667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667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林飞、施胜济、郑永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林飞、施胜济、郑永芳均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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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光科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电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