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以内(含)、期限为12个月的银行贷款,并以下列资产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1、位于永安市燕江东路12号的房地产[经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闽华成评报[2015]房字1214号),抵押价值为560.36万元];
2、位于永安市绿景佳园的店面和住宅[经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闽华成评报[2015]房字1215-1219号),抵押价值为7946.80万元];
3、位于永安市境内的林地面积117247亩[经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闽建友评报字第2015063号-2015066号),评估值为25477.60万元];
4、位于连城县境内的林地面积40153亩[经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闽建友评报字第2015067号),评估值为4812.61万元];
5、兴业银行股票160万股。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