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和发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分别为15亿元。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0日《金龙汽车关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和发行的公告》(临2014-073)年和2015年1月6日《金龙汽车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01)。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15]CP34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473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2.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