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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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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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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将其持有的4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4%,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5年9月23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现就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本次股权质押的用途予以补充:

 本次股权质押用途为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四位自然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钟葱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3,110,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3%;钟葱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28,800,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3%。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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