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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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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通过交通银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自2015年9月2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通过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9日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决定,于?2015?年10?月?8?日起在交通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的基金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并在交通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

 ?注:交通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日常业务安排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前一日(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5年10月8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9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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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多家销售机构分别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旗下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82;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10月8日起,在多家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参与费率优惠的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申请方式

 4.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 申购日期

 5.1、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5.2、各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6. 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 "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

 1、上述费率优惠详解

 投资者通过除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或定投费率优惠时,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费率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A. 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按原费率的四折享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B. 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C. 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D. 橙子银行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橙子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申购、定投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结束后,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各机构公告为准。

 4、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各销售机构所有。

 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

 (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9)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站:www.niuji.net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1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www.chtfund.com

 (1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站: www.erichfund.com

 (1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1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站:www.5irich.com

 (16)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电客服话:400-075-6663

 网站:www.pjfortune.com

 (1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1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1)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2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网址:www.lu.com

 (25)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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