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8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单位大连特钢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特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授信总额:45,000万元(本议案所涉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净额30,000万元,公司已经为大连特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单位大连特钢向吉林银行申请总额为4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为保证授信及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为大连特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45,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大连特钢经营稳定,对公司的融资和经营发展提供了很多帮助。截至目前,大连特钢为公司8.75亿元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了担保,公司为大连特钢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2015年9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董事魏守忠先生因工作出差,授权张玉春先生代为表决,在审议《关于为大连特钢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票;非关联董事同意七票,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华
3、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4、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冶金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专项审批除外);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其他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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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6、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大连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持股比例为99.94%。
公司与被担保人同为东北特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东北特钢集团将回避表决。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吉林银行
担保授信总额:45,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担保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提供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连特钢是公司从事特殊钢和合金材料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拥有公司产品拓展所必须的大规格轧制和锻造设备,公司部分产品的制造工序需要大连特钢装备的协助。此外,大连特钢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截至目前,大连特钢为公司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8.75亿元,本次担保属互保。公司为大连特钢提供担保是巩固双方合作关系的需要,是公司发展大规格特殊钢和合金材料业务的保证。为大连特钢提供融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在高端材料领域与大连特钢进行的工序合作,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更好的服务公司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大连特钢提供担保属互保行为,大连特钢与公司同属于东北特钢集团,信息沟通及时,联系紧密,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为大连特钢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8.04%。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0.4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8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9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董事魏守忠先生因工作出差,授权张玉春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大连特钢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关联方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银行申请总额为45,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详见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长杨华、董事张洪坤、邵福群、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张玉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孙启、姜臣宝,独立董事邵万军、武春友、刘彦文、伊成贵、张悦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表决8票。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关于为大连特钢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15-08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4日 15 点20分
召开地点: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八号公司2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4日
至2015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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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81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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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 股东可以以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15 年 10 月12 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3:00—16:0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公司证券处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56678441
传真:024-56676495
联系人:赵 越、孙 康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处
邮政编码:11300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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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