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2015-061、2015-063),2015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截止本公告日,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工作。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预计于2015年10
月2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
股票恢复交易。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
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3日开
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