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8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5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李小虎董事因在外出差没有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风险投资事项。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
1、中核钛白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中核钛白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4、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中核钛白实施本次风险投资无异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国际业务的拓展,实施国际化战略,充分利用香港自由通商贸易港口的有利资源和优势,降低原材料进口成本,扩大产成品出口规模,拓展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为公司未来其他海外业务拓展提供通道和平台,公司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82万元,实际以换汇时汇率折算)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香港子公司的设立须报请商务及国家外汇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拟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香港子公司的设立有助于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最新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境外知名度及竞争力,加快公司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在政策法规方面不存在障碍。但是,香港法律、财税政策、商业环境等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此次是公司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和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法律体系,保证香港子公司依法运作,否则,将可能给香港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
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8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水平。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
3、投资范围:创业投资;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规范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业务监控
①公司证券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审计部为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按次进行自有资金的审核,按季出具风险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风险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因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①公司在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时,以价格低估、未来成长性良好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②必要时,公司可以聘请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经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③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的非系统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充分应对,制定预案和风险处置措施。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规模根据投资绩效而逐步增加,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5、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本次风险投资所作的风险揭示,以及公司所作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
1、中核钛白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中核钛白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4、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中核钛白实施本次风险投资无异议。
八、其它:
公司会根据各项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8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82万元,实际以换汇时汇率折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香港子公司的设立须报请商务及国家外汇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拟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
3、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
本公司是拟设立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核钛白(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暂定)
英文名称:CHTI (HongKon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暂定)
设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换汇港币100万元,作为投资的资金来源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等
董事会及董事:设立董事会,董事三人,拟由顾靖峰先生担任董事长
上述事项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为准。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主要目的是为加强国际业务的拓展,实施国际化战略,充分利用香港自由通商贸易港口的有利资源和优势,降低原材料进口成本,扩大产成品出口规模,拓展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为公司未来其他海外业务拓展提供通道和平台。
香港子公司的设立有助于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最新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境外知名度及竞争力,加快公司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五、风险提示
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在政策法规方面不存在障碍。但是,香港法律、财税政策、商业环境等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此次是公司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和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法律体系,保证香港子公司依法运作,否则,将可能给香港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8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9月1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
2015年9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李建锋先生的《关于提请增加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84)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截止2015年9月25日,李建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1,177,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李建锋先生提出的增加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9月19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豪普大厦217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上述两个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9月1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9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4、联系人:宋玫
电?话:0510-85016667-8009 ?
传真:0510-8379855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45 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手续: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玫
电话:0510-85016667-8009
传真:0510-83798559
电子邮箱:songmei@sinotio2.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
邮政编码:214194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附件一: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0时整在无锡市举行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2015年月日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一、表决指示;
议案一《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二《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