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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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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5-4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32,99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2%;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7月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的要求,“一、从即日起 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4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780号)核准,上市公司向原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入资产”)全体股东,包括向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深圳市领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优投资”)及183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置入资产自然人股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共计369,585,915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4元/股。

 3、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9 月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受理确认书》,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新增的股份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发行情况:2014年9月26日,该次交易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29,665,718股变更为499,251,633股,该次发行新增股份369,585,91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限售股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5、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发行对象、认购股份及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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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2015年4月,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重组完成后的499,251,633股转增至998,503,266股,其中创维-RGB及其他原置入资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由369,585,915股转增至739,171,830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创维-RGB承诺该次交易中以认购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领优投资、原置入资产自然人股东承诺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其中施驰、张知、常宝成、王晓晖、薛亮、赫旋、陈飞另外承诺,如未来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原置入资产自然人股东中的蔡城秋、王晓晖承诺,若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创维数字股份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此外,领优投资以及原置入资产自然人股东中的叶晓彬、李普承诺,以认购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后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期间,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中的施驰、张知、常宝成、王晓晖、薛亮、赫旋、张继涛、马建斌、游捷、宋勇立、贺成敏、刘兴虎、方旭阳、乔木、赵健章、魏伟峰、孙刚、罗震华、王立军、甘伟才、刘桂斌、李彬、祝军志、毛国红等24位自然人承诺,以认购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后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期间,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本公司对其的违法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西南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2,99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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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7月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的要求,“一、从即日起 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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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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