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10:30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1号16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193,63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57,43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7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人,代表股份36,2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逐项审议了:
2.1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2 发行对象与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3 债券品种和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4 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5 担保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6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7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8 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9 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确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3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1%;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8%;
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2%;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靳如悦、陈静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