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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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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9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4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交易情况简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顺隆”)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鑫德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分别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银行向福建顺隆发放贷款人民币3.5亿元,苏州鑫德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江苏银行向福建顺隆发放贷款人民币0.5亿元,贷款期限均为24个月,贷款用途为归还借款,贷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为保证上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顺隆以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东路78号滨江广场1#楼、2#楼、1#2#楼连接体及地下室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9月8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18号名称港湾A地块55#楼1层06店面,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物业管理;房产居间服务;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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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福建顺隆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银行向福建顺隆发放贷款人民币3.5亿元,贷款期限均为24个月,贷款用途为归还借款,贷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2)福建顺隆与苏州鑫德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苏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苏州鑫德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江苏银行向福建顺隆发放贷款人民币0.5亿元,贷款期限均为24个月,贷款用途为归还借款,贷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2、担保事项:

 (1)为保证上述两项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委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应支付的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保险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确定的委托贷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为保证上述两项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福建顺隆以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东路78号滨江广场1#楼、2#楼、1#2#楼连接体及地下室提供抵押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借款及担保一项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05.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3%(公司外担保事项均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9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 个月之内。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0,000.00元。2014年9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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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4)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之内。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大名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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