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9)。公司董事井沛花女士于2015年1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50万股股份,减持价格为38.64元/股,减持金额共计1,932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文件精神,井沛花女士承诺于2015年7月27日之后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其减持金额的10%,即增持金额不低于193万元。
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接到井沛花女士的通知,井沛花女士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井沛花
2、本次增持情况:井沛花女士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增持金额为193.74万元。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增持人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践行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井沛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439,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本次增持后,井沛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29,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井沛花女士于2015年3月4日,连同公司其他七位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2015年3于4日起的24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井沛花女士本次增持的股份亦遵守该承诺。
3、井沛花女士本次增持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