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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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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0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流通股每10股获转增5股;

 (2)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自身原持有的10,943,726股,作为对价安排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2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9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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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0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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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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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经司法裁决,原限售法人单位珠海市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552,500股过户给黄浩民,黄浩民偿还力合创投代垫股份29,802股;偿还珠海国资委代垫股份7,45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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