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解质和质押情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5年9月25日,宜昌兴发集团(持有公司124,060,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的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解除了142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冻结,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5年9月24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29,981,934股的2.69%,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宜昌兴发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
2015年9月25日,宜昌兴发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9月24日。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29,981,934股的2.45%。本次股份质押后,宜昌兴发集团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本次质押系宜昌兴发集团银行贷款担保,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能力偿还到期借款,不存在实质性资产偿还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