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8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公司2015年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配股申请文件已于2015年7月1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7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公司应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准备。由于《反馈意见》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且为了及时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及相关机构拟在回复《反馈意见》的同时,更新申请文件中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鉴此,公司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将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延长60日至2015年12月5日前回复。
公司本次配股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配股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