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8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75号),中国证监会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答复。因反馈意见答复及补充的工作量较大,需核查的事项较为复杂,相关资料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回复时间延期至2015年10月23日前。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回复文件准备齐全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