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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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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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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临时职工代表会议选举张炜先生、惠平先生为本行职工代表监事。张炜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新一届的任期和惠平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2015年9月25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张炜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3月。张炜先生自2006年8月起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1994年加入本行,2004年起任本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惠平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0年5月。惠平先生1984年加入本行,现任本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999年4月至2011年1月先后任本行陕西分行副行长、行长;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本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毕业于厦门大学,获金融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除上述简历中披露外,张炜先生和惠平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此外,张炜先生和惠平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每位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膺选连任。本行监事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选举张炜先生和惠平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有关监管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本行监事会对张炜先生连任和惠平先生的加入表示欢迎。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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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任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职工代表监事李明天先生的监事任期于2015年7月23日届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李明天先生于任期届满后继续履行监事职务至2015年9月25日止。

 李明天先生已确认与本行监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其离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本行监事会谨向李明天先生就其在任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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