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参加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该销售机构从2015年9月28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下基金并参加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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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费率活动具体内容
1.优惠时间:无限期,若有变动,本基金管理人或东方证券将另行公告。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手机、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手续费率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销售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3486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 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该活动解释权归东方证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方证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
提示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基金简称:国泰地产,基金代码:160218)、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A,基金代码:150117)、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B,基金代码:150118)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 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 2015 年9 月25日收盘,房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房地产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房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房地产A份额表现为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房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房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国泰地产份额的情况,因此,原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此外,国泰地产为跟踪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变化,因此原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房地产B的份额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房地产B的份额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国泰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以及国泰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