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28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决定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对调整后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他日常经营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2、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508.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5、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等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各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7、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808.7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11、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顾永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2、同意公司与秦传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3、同意公司与方吉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4、同意公司与罗宏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5、同意公司与肖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6、同意公司与陈曦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修订)》

 截至本次会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直接持有公司30.30%股份,通过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4.50%股份。公司本次拟向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其中顾永德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8,062.34万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顾永德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将达到48.65%,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顾永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顾永德本次认购定增股份后所持股份仍然超过30%,且锁定36个月,适用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但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以本次发行为目的,决定并聘请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3、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协议、保荐协议、财务顾问协议、上市协议、 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4、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顾永德、 方吉槟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对《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名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2、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508.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5、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等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各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7、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808.7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11、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顾永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2、同意公司与秦传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3、同意公司与方吉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4、同意公司与罗宏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5、同意公司与肖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6、同意公司与陈曦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肖明回避投票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议案》

 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次借款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息定价公允,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事项。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披露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对前述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主要修订容下: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生变化。原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25日,发行价格为8.16元/股;现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6日,发行价格为7.97元/股。

 2、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规模发生变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3、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份额发生变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

 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概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于2015年5月25日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简称“原认购协议”),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该项调整公司于 2015年9月24日分别与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和陈曦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简称“新认购协议”),原认购协议同时废止。

 根据新认购协议,茂硕电源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08.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808.76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共计6名特定对象。其中,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的认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5年9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顾永德

 顾永德,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曾获“优秀来深建设者”荣誉称号。2006年3月至今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工商总会副会长、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二)秦传君

 秦传君,中国国籍,1976年4月出生,目前就读于厦门大学EMBA,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6年3月至2013年12月曾任茂硕电源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方吉槟

 方吉槟,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时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012年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四)罗宏健

 罗宏健,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职称。曾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临湘茶厂会计、财计科科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五)肖明

 肖明,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供职于深圳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助;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供职于彼德?德鲁克学院深圳教学中心任顾问;2014年11月起,供职于茂硕电源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六)陈曦

 陈曦,男,中国国籍,1980年8月出生,毕业于内江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03年2月,供职于东莞日科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8年7月,供职于联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事业部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自主经营;2010年4月起,供职于茂硕电源任总监、总经理助理、内审部负责人等职务。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

 签订时间:2015年9月24日

 (二)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茂硕电源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6日。各认购对象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茂硕电源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7元/股。若茂硕电源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三)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向其发行的股份。

 2、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票认购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首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照本协议履行认购义务的,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分别与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2015年9月24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决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与公司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其中,顾永德认购8,062.34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4.76%;秦传君认购162.0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90%;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各认购81.03万股,分别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0.95%;陈曦认购40.51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0.48%。认购价格为7.97元/股,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关联关系

 顾永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吉槟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罗宏健先生系公司财务总监,肖明女士系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以现金认购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顾永德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永德直接和通过德旺投资合计持有或控制公司95,687,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5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顾永德,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曾获“优秀来深建设者”荣誉称号。2006年3月至今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工商总会副会长、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2、方吉槟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吉槟持有公司12,000股股份。

 方吉槟,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时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012年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3、罗宏健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宏健持有公司13,000股股份。

 罗宏健,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职称。曾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临湘茶厂会计、财计科科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4、肖明的基本情况

 肖明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供职于深圳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助;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供职于彼德?德鲁克学院深圳教学中心任顾问;2014年11月起,供职于茂硕电源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于2015年9月24日与公司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及股票数量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品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顾永德认购股票数量为8,062.34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4,256.8498万元;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各认购股票数量为81.03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45.8091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508.00万股(含本数)。 每股发行价格为7.97元/股,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 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二)认购及支付方式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均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股票认购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本次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生效、变更、修改、转让及解除

 1、协议的生效

 (1)股份认购协议自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首日生效:①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其中,顾永德须取得股东大会免于发出要约的批准;②本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股份认购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股份认购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股份认购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2、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3、协议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股份认购协议:

 (1)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股份认购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

 (2)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股份认购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股份认购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3)若股份认购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 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4)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五)违约责任

 1、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3、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不按照本协议履行认购义务的,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影响

 为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和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主营业务布局,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目前,顾永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顾永德先生将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8.65%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永德。 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注入现金,表明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抱有信心,同时也对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所募集资金也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持。公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以现金认购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类似关联交易的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未与公司发生类似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与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于2015年9月24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中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汇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江西萍乡15MW光伏发电项目、江西新余湖陂村15MW光伏发电项目、江西新余何家边20MW光伏发电项目和江西新余罗家边20MW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较好,项目的实施将使有助于公司的战略转型,并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逐步体现盈利,短期内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增长幅度可能小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的增加幅度,因而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拓展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同时业务类型和收入、利润来源的多元化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茂硕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研究院”,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比例)控制下的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茂硕研究院拥有茂硕新能源91.2377%的股权比例。2015年9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了增强茂硕新能源市场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向茂硕新能源提供1.53亿元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概述

 1、由茂硕电源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1.53亿元。

 2、借款用途:茂硕新能源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

 3、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适当延长或展期。

 4、利率参考市场利率另行约定。

 5、还款方式:茂硕新能源采用分期还款,到期一次还清的方式。即:茂硕新能源承建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完工发电后,从该项目发电回款的次月开始,每月还款金额不低于发电回款金额的50%;到期后一次性还清。茂硕新能源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茂硕电源,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6、茂硕新能源愿遵守有关借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否则,茂硕电源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

 7、茂硕新能源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如需延期,茂硕新能源必须在借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茂硕电源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茂硕新能源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茂硕电源按年利率10%计收利息,并可随时从茂硕新能源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借款本息。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茂硕新能源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440301105804566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4日

 法定代表人:秦传君

 注册资本:2282.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太阳能发电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系统的设计、开发、采购、施工、监理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并网光伏逆变器、离并网一体光伏逆变器、光伏水泵逆变器、优化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股权结构

 ■

 3、茂硕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截至披露日,公司已经为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8000万元,提供银行贷款1000万元的担保,款项均用于新能源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与茂硕新能源签署借款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借款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

 四、原因及影响

 公司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做强做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解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是用于扩大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茂硕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公司在对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生产经营发展前景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茂硕新能源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整体对外融资成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有利于茂硕新能源市场业务的拓展。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息定价公允,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金额为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置换海宁茂硕在建设海宁15MK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时向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期限不超过7年,在本次贷款置换之前,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海宁茂硕提供借款6500万元;海宁茂硕本次授信额度由茂硕电源和海宁茂硕的另一个持股29.4%的股东海宁市诺耶科华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共同担保。

 子公司授信额度以及担保事宜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0日

 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8号科创大楼5楼5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330481000180705

 法定代表人:刘德峰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信息咨询、工程施工(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及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茂硕诺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茂硕诺华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70.6%股权比例。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以上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500万元的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5亿元,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与其子公司共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而为子公司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4.93%,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

 截至披露日,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为5,437.06万元,使用流动资金贷款1600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037.06万元,占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84%。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0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30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15:00至2015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9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

 5.1发行股票种类

 5.2每股面值

 5.3发行数量

 5.4发行方式

 5.5锁定期

 5.6发行对象

 5.7发行价格

 5.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5.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5.10发行决议有效期

 5.11股票上市地点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修订)》;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修订)》;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3、《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议案》;

 14、《关于新增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5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定期会议决议及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3)、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议案2、5-12、14、15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9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10月9日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76598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0

 2、投票简称:“茂硕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15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洪叶

 联系电话:0755-27659888

 联系传真:0755-27659888

 联系邮箱:jibin.fang@mosopower.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

 邮政编码:518108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定期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2次定期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6、《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1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茂硕电源,股票代码:002660)自2015年9月2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茂硕电源;股票代码:002660)自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1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9月24日,顾永德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顾永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47,547股,通过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639,653股,顾永德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68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50%。本次质押股份为顾永德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36%,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88%;截至目前,顾永德先生合计41,945,6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84%,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