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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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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5-5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调整201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的临2015-54号《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公告》)

 二、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本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在《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其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若申华控股及其下属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调查或要求整改,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在《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其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若申华控股及其下属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调查或要求整改,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7票同意,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的临2015-55号《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六、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授权期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7票同意,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的临2015-55号《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七、 关于拟发行不超过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的临2015-56号《关于拟发行不超过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八、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的临2015-57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5—5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365,576.69万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情况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对2015年度担保计划予以调整。主要为:

 ■

 调整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4,264万元,具体为:

 ■

 注:其中标注“*”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或可能超过70%的子公司。

 加上公司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437,276.69万元。

 为简化审批流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调整后的《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调整额度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合营联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上述所有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至2015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0,112.58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74,914.52万元,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135,198.06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5-5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将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第10项发行决议有效期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他内容不变。

 2、将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第10项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宜,关联董事祁玉民、王世平、汤琪、雷小阳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4-56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不超过3亿元债务融资

 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

 2、发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产品。

 3、发行期限: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单笔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产品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4、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二)授权事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产品、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债务融资产品注册、上市等手续。

 3、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5-5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上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2日

 至2015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晨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琪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09:00—16:0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唯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七、 会议咨询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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