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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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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环境”)于2014年中标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项目,该项目是建设一座产水规模为5000m3/d的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将春风油田稠油热采采出的含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供至招标方注汽锅炉,用于稠油注汽开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含油污水预处理设施、深度脱盐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三泵站附近。该项目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运作,项目总投资1.5亿元。目前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已完成,即将进入建设施工阶段,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度,满足宝莫环境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二)审议程序

 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系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扬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经营范围:环保及节能产品技术开发、服务;环保及节能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环保及节能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地热、余热资源及新能源节能技术服务和咨询;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70,243.39元,负债总额为48,162.30元,净资产为1,622,081.09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为-866,525.93元,净利润-876,525.93元,资产负债率为2.88%(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宝玉、许肃贤、王杰祥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该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提供担保。

 六、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批准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20,63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7,2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3,43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26%。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3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2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3,43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55%。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因项目建设需要,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宝莫”)拟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授信期限1年。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公司持有广东宝莫60%股权)与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持有广东宝莫40%股权)将分别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二)审议程序

 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皓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1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珠海大道328号6栋1单元1003房

 经营范围:水处理剂、造纸助剂、选矿及印染助剂、采油助剂及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水处理、石油开发、生物化工工程承包、咨询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

 股权比例:本公司持有6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019,855.11元,负债总额为131,409.97元,净资产为49,888,445.14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为-7,852.77元,净利润-7,890.27元,资产负债率为0.26%(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与中联公司将分别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广东宝莫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对广东宝莫有实质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宝玉、许肃贤、王杰祥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广东宝莫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对广东宝莫有实质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提供担保。

 六、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批准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20,63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7,2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3,43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26%。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3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2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3,43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55%。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王会臣、孙大岩、高宝玉、王杰祥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宝莫”)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广东宝莫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对广东宝莫有实质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其中监事张董仕、张世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宝莫”)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广东宝莫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对广东宝莫有实质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4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组织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并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一起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由于需要相关各方核查和落实的事项较多,无法按时提交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5 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书面回复。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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