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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含本数,下同)人民币13亿元(其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6)。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悉知,公司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利康”)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15年9月23日,青山利康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双方约定在不出现风险揭示书中所述风险的情况下,若青山利康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持有至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在扣除固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青山利康可获得全部理财本金、以及理财合同约定的理财收益。本次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非凡资产管理安赢系列理财产品;
2、产品基本类型:保证收益型,组合投资类;
3、产品流动性:封闭式;
4、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5、产品风险等级:一级(低风险:在任何投资中,保证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6、产品结构:本理财产品为具有固定投资周期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可以在募集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并在募集期结束后的投资周期内参与理财产品投资。在投资周期内,客户不得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若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持有至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客户可获得全部理财本金、以及理财合同约定的理财收益。
7、募集期: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3日;
8、产品成立日:2015年9月24日;
9、产品到期日:2015年10月29日;
10、投资周期:35天;
11、分配日、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投资周期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12、公司认购金额:合计2,000万元人民币;
13、本期预期收益率:3.5%;
14、理财收益计算基础:Act/365,指理财收益计算期限乘以该投资周期实际年化收益率除以365,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收益计算期限天数计算;
15、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年化收益率*理财收益计算期限/365;
16、资金来源:青山利康自有资金2,000万元;
17、青山利康本次合计出资2,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总资产2,120,283.53万元的0.09%;
18、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如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发行主体未能按期全部兑付本息、信托项下信托公司违约、信托项下融资主体违约、担保人违约以及其他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形,将造成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2)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或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或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客户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4)流动性风险:除非另有约定,本理财产品的每个投资周期内,客户不得对本理财产品进行提前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行使提前终止权,将导致理财实际期限小于合同约定理财期限,可能致使客户面临再投资风险;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理财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或政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同时会向有关违约方行使追偿权,因此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期限延期、本金及收益延期支付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理财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的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并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财务部每月向内审部报送购买台账,内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购买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理财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截至2015年9月24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4.35亿元,其中已到期3.35亿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143.0849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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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