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贵州省盘县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县红腾”或“被担保方”)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信用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5月12日《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鉴于盘县红腾拟通过非公开发行私募债的方式融资,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近日分别与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现将合同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被担保方经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交中心”)备案发行的“贵州省盘县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银杏私募债券”(下称“本期债券”或“债券”),债券发行总额(即票面总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期限2年。债券的实际数额以被担保方在股交中心备案发行范围内实际发行的本期债券总额为准。
2、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服务商费用、综合金融推介服务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等与发行本期债券相关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以全部合法财产为全部担保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的期间
2年。
5、其他
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理全体债券持有人作为本期债券担保措施的权利人,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并享受或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二、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方为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范围为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应支付的全部债务金额、违约金、赔偿金等;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保证人为实现追索债权与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反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反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何衍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 所:贵州省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建材、园林绿化、矿山设备、机电产品、矿产品、五金家电、日用百货、农副土特产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红果经开区公司总资产48.63亿元,负债总额11.11亿元,净资产37.52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实现净利润9052.08万元。资产负债率22.85%。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在2014年8月向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国投”)对外融资提供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信用担保。因保证期限届满,新津国投偿付了融资款项,公司保证责任已解除。
本次为盘县红腾提供信用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18%。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