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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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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国庆”假期

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国庆”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安鑫宝
基金主代码001526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监会《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4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三)为节假日休市,10月8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9月29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9月29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9月29日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鑫元安鑫宝A鑫元安鑫宝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526001527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注: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本基金A类份额暂未开放。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转换转入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3、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4、2015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9月30 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工作日2015年10月8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9月30日赎回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2015年10月8日起不享受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6、自2015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7、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国庆”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483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监会《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4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三)为节假日休市,10月8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9月29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9月29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9月29日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鑫元货币A鑫元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483000484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10,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10,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元)10,000,000.0010,000,000.00

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转换转入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3、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4、2015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9月30 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工作日2015年10月8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9月30日赎回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2015年10月8日起不享受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6、自2015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7、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9月29日起,本公司增加中金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金公司办理指定基金的转换等业务,同时可参加其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是否开通基金转换是否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483、B类:000484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578、C类:000579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655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694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896、C类:000897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1601、C类001602

注:1. 同一只基金不同类型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 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以上业务并予以公告。

二、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规则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10,000份, 假设开放的为运作周期的第1个受限开放期,适用的赎回费率为1%,假设受限开放当日转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净值为1.001元,转换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假设无未支付收益),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的货币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1001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010×1%=100.1元

补差费=[10,000×1.001×(1-1%)/(1+0%)]×0%=0元

转换费用=100.1+0=100.1元

转入金额=10010-100.1=9909.9元

转入份额=9909.9/1=9909.9份

3.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5.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三、费率优惠

(一)活动时间

2015年9月29日起。

(二)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金公司上述适用范围的基金(前端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

具体优惠内容为: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高于0.6%,优惠后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对客户的认购、转换等其余费率不进行优惠。

四、重要提示

1、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本公司及中金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2、中金公司保留对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网站: www.cicc.com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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