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8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务部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批复文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批复有效期的批复》(商资批[2015]716号),批复内容如下:
同意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商资批[2015]186号)的有效期限延长180天,延期时间自2015年9月18日起计。
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8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职权的第(三)款进行修改,该条款原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1亿元(含1亿元)以下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35%的土地”,修改为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10%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35%的土地”。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5-085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月5000元(含税)调整为每月10000元(含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一、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彭曦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86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5日
附简历:
彭曦德,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储运杂志社广告经营部主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天津物流中心副经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8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于2015年9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职权的第(三)款进行修改,该条款原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1亿元(含1亿元)以下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35%的土地”,修改为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10%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35%的土地”。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3日
至2015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0日、12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郑佳珍、黄晓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8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
案件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涉案的总金额:48,387,35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一、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上海睿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卉”)因为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第三人大连中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公司”),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连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案号为2015年度朝民(商)初字第39668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睿卉在诉状中称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向金鸿琴提供借款2100万元,中稷公司用存储在大连港粤物流有限公司仓库中的21037.98吨玉米作为该借款的质押担保并同意为该债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中泰创展委托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并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后来金鸿琴将其债务转让给了自然人曲民,中泰创展也将其债权多次转让,最后转让给了上海睿卉。
由于曲民未按期偿还借款,上海睿卉称其在行使质权时发现没有质物,因此认为本公司大连分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特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8,387,354元。
经查,上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为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原总经理,在公司早已明令其停止一切质押监管业务前提下,仍违反公司授权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与中泰创展、中稷公司签订的。
本公司大连分公司认为其已取得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中稷贸易所谓的质押物自始不可能存在,案件存在合同诈骗嫌疑,应移交公安机关。
上述案件最终结果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依法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同时公司已组织了由纪委参加的对大连分公司的审计,并撤换了经理层。下一步随案件深入,公司将对违法违纪人员依照相关法规做出处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