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2015年6月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5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349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