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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我公司”)于近日获得2项政府补助,合计金额692.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收到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文件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苏国税通【2015】521号通知书,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审核认定我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白银和精铋增值税返还657.98万元。
2、公司收到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件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苏国税通【2015】522号通知书,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审核认定我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硫酸增值税返还34.25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692.23万资金已全部到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预测201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30%之间,该政府补助的到账不会导致公司预测的201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区间产生变化,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