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立项的通知》(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5)76-101012号),所载内容如下:
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部分)“十二五”第五批项目立项的批复》(国科社(2015)294号)及课题任务合同书,公司治疗乙型肝炎化药1.1类新药替芬泰片的临床研究课题(编号:2015ZX09101012,资助方式:前补助)已获得立项支持,实施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中央财政经费为309.11万元。按照任务合同书规定,企业投资520.02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课题 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公司将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中央财政资金中,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公司2015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